2017/10/23 13:53:04 From: 十八子
新《安全生產法》十二大變化
對比原《安全生產法》和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新法主要有十二個顯著變化。
一、立法目的更加明確
在立法定位方面,新《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由經濟領域擴大到了社會領域,擴大了安全生產外延和內涵,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更加強調生命至上,更加強調以人為本。
二、完善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分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首要地位、安全生產的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三、確立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新法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是作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長遠性、基礎性和根本性工作,是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水平的一項系統工程,是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
四、明確了鄉鎮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一是明確委托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
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
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五是為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保障力度,增加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
六、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
七、進一步強化了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規定企業必須建立安全培訓檔案,不建立將受處罰;
2、企業負責人增加安全教育培訓的職責;
3、強化用工單位要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用工單位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八、進一步加強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有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職責;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3、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有關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4、工會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時, 有提出解決的建議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5、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等。
九、賦予安監部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利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十、鼓勵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并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一、強化了安監部門現場監督檢查職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享有的現場調查取證權、現場處理權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力。
十二、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